本報訊(實習記者嚴琪)旨在規避政策的購車指標轉讓行為在結果上表現為“借名登記”設計裝潢“車戶分離”,即車輛登記在指標出讓人名下,車輛所有權歸指標受讓人所有,同時指標受讓人須為“借名登記”支付一定的費用。這種法律關係並不穩定,常會引發一系列的訴訟。
  為了規範和引導購車指標的有效利用,市一中院昨天上午召開“購車指二胎標轉讓案件特點暨法律風險”新聞通報會,總結了此類案件的特點並就轉讓購車指標行為的法律風險做出了提示。
  2011年,李某與王某簽訂了所謂的“購車指標轉讓合同”,約定王某將購車指標與身份證一併轉讓,購膠原蛋白車指標與身份證終身歸李某所有,作為對價李某須一次性支付指標轉讓費3萬元。後李某使用王某的指標購買了車輛,並辦理了相應的號牌,車輛登記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負責配合辦理保險、年檢等相關手續。後來,在車輛使用過程中,李某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造成第三人及車輛損失30萬元。
  通報會上,一中院梁睿法官介紹:這種“車戶分離”導致了三個方面的法律風險:一是機動車登記被行政機關撤銷。事發後,行政機關核實,王某名下存在眾多輛車,但王某並非前述車輛的所有人,後其名下的部分機動車登記被主管部門註銷了機動車登記。二是指標出讓人王某被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被處以罰款,王某取得的3萬元指標轉讓費將被沒收。三是指標轉讓期間,轉讓人是否要承擔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所太平洋房屋產生的法律後果?我國目前的法律對第三人的責任和保險責任方面存在很多空白地帶。當事人可能會面臨難以預測的訴訟風險。
  購車指標的“轉讓”不是現實的、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一種意識上的、實際使用價值的轉讓。購買購車指標雖然能夠滿足一時之需,但從此將面臨諸多不便,比如基礎不穩糾紛多發、行政處罰後果嚴重、收回指標困難重重等,從長遠來看得不償失。一中院張家華庭長建議廣大市民避免採用轉讓購車指標的方式規避限購政策,在取得購車指標前可以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綠色出行或到正規的汽車租賃機構租蒸烤箱車使用。
  據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2013年11月26日公佈的數據顯示,當期約有174萬人參加搖號,配置個人指標總數18293個,中簽率約為1比94.3。J195  (原標題:轉購車指標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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