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消息,稅務總局日前公佈了第二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發佈,今後,“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事項的核實”等10個項目,稅務機關將不再進戶。但是取消部分進戶檢查事項,並不化療飲食輔助等於稅務部門放棄管理,而且通過優化服務等方式促進管理,減輕納稅人不必要的負擔。
  這10項被取消的進戶檢查、查驗、核實等執法項目分別是:非居民享受協定待遇事項的核實、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包括港澳台安排、協議)待遇審批和備案的核查、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日常審驗、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股權審核、特別納稅調整跟蹤管理、房地產企業註銷前多繳所得稅清算管理、研發機構採購國產設備退稅核實、出口退稅審核中特別關註信息審核、出口退稅審核中第一批特別關註信息審核、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抗癌食物排行產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核實。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劉劍文評價:“稅務總局取消進戶執法清單的發佈,意味著稅務機關主動放棄了其擁有的多項稅務檢查權力,堪稱一次自我革命,既展現了稅務機關壯士斷腕般的改革氣魄,更是對納稅人做出的限權的莊嚴承諾,符合東森房屋簡政放權的走向,有助於抑制行政權力濫用、亂用和腐敗,表明自我約束的決心和自信。”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行政法學研究所所長何兵肯定,稅務部門連續兩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動作可謂便民春風“馬蹄急”,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創新行政管理方式的稅務實踐,對稅務執法一線在效率和便民方面將起到實質性作用,對於完善稅務執法固態硬碟優點、促進官民和諧、提高行政效率意義非凡。
  為減少對納稅人的打擾,減輕稅收負擔,稅務總局長期以來做了不懈行動,去年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圍繞規範進戶執法,避免多頭執法、重覆檢查,採取了預防癌症須知一系列措施:
  ——2013年7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啟動後,稅務總局圍繞為民務實清廉,把職能轉變、簡政放權、改進作風作為專項整改內容,提出了執法禁貪、服務禁懶、管理禁散等要求,通過規範稅收執法和優化納稅服務,減少對納稅人的干擾,做到“無風險不檢查,無需求不打擾”。
  ——2014年1月27日,發佈進一步規範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工作的通知,從避免重覆進戶執法,簡併進戶執法事項等五個方面,要求切實轉變工作職能,減輕納稅人辦稅和基層稅務機關工作負擔,解決對納稅人多頭執法、重覆檢查的問題。
  ——2月28日,為了深入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全國稅務系統開展了“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確定公開行政審批清單、提高辦稅服務效率、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等六個方面重點工作,列出行動內容,明確任務分工,制定時間表。重申減輕稅務檢查負擔,規範進戶執法,不允許重覆檢查。
  ——3月3日,以公告形式向社會發佈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取消了申請使用經營地發票調查巡查、大額普通發票代開調查巡查等10項進戶執法項目。
  ——3月3日,印發《關於做好清理進戶執法項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高度重視清理工作、嚴格落實清理要求、切實加強後續管理。進一步規範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切實解決“重覆檢查”問題。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一項進戶執法項目的確定,都有當初特定的歷史背景,都經過了審慎研究,對防止逃稅騙稅行為發揮了較好作用。至於哪些該取消、何時取消,同樣要開展調研評估,該及時取消的慢不得、等不得,要讓納稅人儘早享受便利,對於仍在發揮作用、取消條件還不成熟的,也快不得、急不得。比如“非居民企業享受協定待遇”項目的設定,是因為當時出現了虛假申報、騙取稅收優惠的情況,需要實地調查,隨著稅收管理信息化的推進,非居民企業納稅人信息已經能夠從互聯網和稅收徵管軟件中獲取,不必再進戶執法。又如“以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出口貨物退稅核實”的設定,主要是2006年為了遏制以農產品加工貨物騙稅勢頭而採取的措施,是針對特定時期特定產品採取的特殊做法,現在此類出口貨物眾多,一一入戶檢查很不現實,在管理上主要是通過退稅預警分析監控,只對存在重大疑點的企業才安排入戶檢查。
  對於逐步取消進戶檢查項目,劉劍文的看法是,“隨著我國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和攻堅期,每一步向前的探索都充滿了不易,稅務總局在推出第一批取消進戶執法項目清單不久,打出‘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組合拳,迅速公佈第二批被取消的進戶執法項目,表明瞭保障納稅人權利和限制徵稅權力的堅定態度,反映了治稅理念的升華,是得民心、順民意之舉。”
  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強調,取消進戶執法絕不等於放棄管理,而是在進戶檢查上做“減法”,在管理服務上做“加法”。對於被取消的項目,稅務總局已經確定了加強案頭審核評估、及時運用第三方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比對、充分利用稅收軟件分析等後續管理服務措施,做到放而有度、管而不亂。比如這次取消的“特別納稅調整跟蹤管理”,雖不入戶執法,但稅務機關要通過案頭審核分析評估企業納稅申報資料數據與同期數據實施監控,若企業在跟蹤管理期間利潤水平出現異常下滑又無正當理由的,則將從跟蹤管理程序轉入反避稅調查程序。  (原標題:稅務總局取消10個進戶執法項目 減輕納稅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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